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23执217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经纬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6629268222,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寨路与紫蓬路交口翡翠花园四期综合楼商务办公1301室。
法定代表人:陈自恒。
被执行人:安徽省紫蓬养生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紫一路。
法定代表人:高强。
被执行人:中资创联区块链技术开发应用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杨子江路交口东南金融港中心八幢办601室。
法定代表人:南杰。
本院在执行合肥经纬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省紫蓬养生服务有限公司、中资创联区块链技术开发应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卓玉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