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恒冠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 因在经开区曹凌路(南湖路-宏业路)市政道路工程中因施工现场大面积裸露渣土未覆盖路面积尘较厚车过起尘无降尘抑尘措施现场无降尘抑尘设施造成轻度扬尘污染,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
2 因存在问题,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64条被责令改正,并被罚款57.99万元(责停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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