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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海莲宇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422执228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晋宝,男,1975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
被执行人:安徽海莲宇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亳州经济开发区华府翡翠庄园3#二单元7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2395560300F。
法定代表人朱林芳,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兴亚,公司股东。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海莲宇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海莲宇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422执2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 欣
审判员 刘家成
审判员 吴 环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周 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