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涂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华涂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郓城县天佑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执保1400号 申请人:山东华涂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道化工工业园。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181553734047R 法定代表人:贾现财,总经理。 被告:郓城县天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胜利街北**都花园小区7#楼。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7255936363969。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华涂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郓城县天佑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华涂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郓城县天佑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万元或同等价值的财物,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华涂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郓城县天佑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万元或同等价值的财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