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佳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市佳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河北天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984执保386号 申请人:***市佳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桥西区槐安西路260号乐橙商务广场A座1303-13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23390014W。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河北天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长安区胜利北大街华北灯具城B区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2MA09LNBM27。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男,1982年5月27日出生,住河北省***市灵寿县。 申请人***市佳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天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市佳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河北天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29701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市佳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天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29701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 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