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112执7107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鑫指恒贸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肇庆市宏志建设有限公司、**、肇庆市宏志建设有限公司怀集分公司:
你们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一审(2019)粤0112民初6674号民事判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20)粤01民终9702号维持第一、二项判决,撤销第三项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肇庆市宏志建设有限公司、**、肇庆市宏志建设有限公司怀集分公司未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本案已执行完毕。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