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1526执恢620号
申请执行人:***金骅翼顺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街道政通路金州钢材市场北段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6MA3EMYXJ3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东路13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骅翼顺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暂未发现可供执行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鲁1526执恢6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