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1525执2010号
申请执行人:冠县**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冠县烟庄街道办事处烟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5695445136G。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东路1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706150385H。
法定代表人:**。
冠县**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2023)鲁1502破申4-1号决定书受理聊城市昌元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对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第10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八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525民初28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