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1526执1889号
申请执行人:高唐县金海建材门市部,住所地:山东省高唐县姜店镇董后村北路东300米。
经营者:***。
被执行人: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东路139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唐县金海建材门市部与被执行人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高唐县金海建材门市部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2023)鲁1526执18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