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1123执916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丽水泰豪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遂昌县妙高镇牡丹亭中路******,组织机构代码:55175972-6。
法定代表人:叶桂武。
被执行人浙江遂昌粤昌置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遂昌县东城工业园区龙板山区块SGYP(2015)**地块织机构代码:MA2A0N2N3。
法定代表人:詹立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丽水泰豪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遂昌粤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