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兴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毁坏并占用林地0.6771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被责令在2022年4月底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75500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
  • 时间:

    2022-04-20

相关诚信信息

同类型诚信信息

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3月诚信信息
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葫芦岛市嘉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3月诚信信息
葫芦岛市嘉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2026年2月诚信信息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