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皖0802民初1632号
原告安徽省百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诉安徽华兴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城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省百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不予收取。
审 判 长 徐 杨
人民陪审员 凌 红
人民陪审员 章昌跃
书 记 员 彭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