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43906号
原告:***,男,1984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北京锦宏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王海水,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北京锦宏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王克鸽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罗 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