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锦宏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锦宏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43906号



原告:***,男,1984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北京锦宏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王海水,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北京锦宏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王克鸽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罗 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