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闽04执恢73号
厦门市泸江建工有限公司、***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厦门市泸江建工有限公司与***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厦门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月31日作出的厦仲裁字20100312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厦门市泸江建工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7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9)闽04执408号。现申请执行人厦门市泸江建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和解协议约定义务6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本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