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益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市泸江建工有限公司、福建益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闽04执恢73号

厦门市泸江建工有限公司、***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厦门市泸江建工有限公司与***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厦门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月31日作出的厦仲裁字20100312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厦门市泸江建工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7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9)闽04执408号。现申请执行人厦门市泸江建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和解协议约定义务6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本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