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恒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沙县人民法院、福建恒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沙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闽0427执515号
福建恒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未缴纳诉讼费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221.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9271.00元,其中,诉讼费9221元,执行费50元。至此,本院申请执行的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