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用友软件有限公司

广东飞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用友软件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7)粤0104民初1382号
原告广东飞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用友软件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2日立案受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涉及计算机软件程序、文档的开发、运行等专业性强的技术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关于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一审民事案件的规定,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应当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处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生人民陪审员罗建芳人民陪审员吴财辉
书记员*敏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