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用友软件有限公司

广州诺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用友软件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113民初7527号
原告:广州诺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珠江路79号A幢自编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MA59CJR97H。
法定代表人:邹巍。
委托诉讼代理人:僮瑞,系广东四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用友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505自编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75048U。
法定代表人:符小贤。
原告广州诺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用友软件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3日立案。原告广州诺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于2022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诺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诺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174元,由原告广州诺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蒋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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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陈泳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