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晋0106执196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青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5663221055。
法定代表人:冯某。
被执行人:太原市艺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6020778737。
法定代表人:李某。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20年12月3日生效的(2020)晋0106民初728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月12日向被执行人太原市艺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太原市艺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703601.8元(本金4896240元、调解书确认的利息587548.8元、利息139080元、案件受理费25093元、执行费5564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范 勇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