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恐龙园文化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常州恐龙园文化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湖州里鱼山矿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411执恢97号 申请执行人:常州恐龙园文化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州里鱼山矿业有限公司 常州恐龙园文化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湖州里鱼山矿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21)苏0411民初791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3年2月3日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全部执行款,由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了结案说明,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