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9)苏0106执4830号
南京***表测控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苏0106民初2319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9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支付人民币2949392.00元及相应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负担申请执行费31894.00元。
本院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定淮门支行;开户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特此通知
二O一九
××××年九月二十日
联系人:刘超联系方式:x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