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鑫耀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锡林某某鑫耀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与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内2502民初2949号
原告:锡林***鑫耀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锡林浩特市团结大街北重庆路东逸都国际写字楼9层。
法定代表人:徐启银,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边鼎、胜利,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7年4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锡林***鑫耀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与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锡林***鑫耀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锡林***鑫耀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锡林***鑫耀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锡林***鑫耀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包俊杰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