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特力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与***,陕西亚特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陕0113执恢1401号
***、***、陕西亚特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亚特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陕民提字第0009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2017)陕0113执异17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亚特空调设备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裁定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2016839.03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案款,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8)陕0113执恢140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9月27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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