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聚能力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聚能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豫1303执414号
深圳市聚能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你公司申请执行南阳二机石油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南阳二机石油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金额23726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7)豫1303民初3903号民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