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津0112执278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开发区捷达路****3门**。
法定代表人:郭大勇,经理。
被执行人:深圳市中建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附楼(**A。
法定代表人:刘慧永,经理。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天津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沃特林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津0112民初8439号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王岩强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谢荣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