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开发区万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6民初32939号
原告:天津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捷达路****3门**。
法定代表人:郭大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少峰,天津政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开发区万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天津开发区捷达路****公寓楼**/div>
法定代表人:王金栋,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天津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开发区万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真实、自愿、合法。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韩俊森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程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