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电建设有限公司

***鹏线缆制造有限公司、辽宁中电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11民初7346号 原告:***鹏线缆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辽宁中电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鹏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中电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鹏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鹏线缆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鹏线缆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