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11民初7346号
原告:***鹏线缆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辽宁中电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鹏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中电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鹏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鹏线缆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鹏线缆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