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大连俊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四达高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大连大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辽0293民初397号
原告大连俊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四达高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大连大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高琳琳人民陪审员辛星人民陪审员杜莲环
书记员 张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