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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辽0291民初1072号
本院在审理大连大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大连大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姜晓旭
书记员 李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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