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四达高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大连大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大连俊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辽0212民初3533号
原告大连四达高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大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大连俊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因疫情原因,致使当事人无法参加诉讼,本案应中止诉讼,待原因解除后,本案恢复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存在不可抗力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法定中止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杨 贺 人民陪审员 刘 霖 人民陪审员 杨雪霏
书 记 员 邢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