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华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202执2523号

肇庆市华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肇庆市华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执行期间本院依法扣划上述被执行人名下存款,目前前述相应款项中的人民币87890元已退付给申请执行人肇庆市华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次申请执行的法律义务。另本案执行申请费860元已收取。因此,申请执行人依据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12民终180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可办理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注:具体事宜请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联系人:李志鹏、蒋伟芳,联系电话:0758-275××××,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西侧。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202执2523号

肇庆市华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肇庆市华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执行期间本院依法扣划上述被执行人名下存款,目前前述相应款项中的人民币87890元已退付给申请执行人肇庆市华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次申请执行的法律义务。另本案执行申请费860元已收取。因此,申请执行人依据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12民终180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可办理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注:具体事宜请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联系人:李志鹏、蒋伟芳,联系电话:0758-275××××,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西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