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1127执1105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65年2月26日,汉族,湖北省**县人,住湖北省**县。公民身份号码42213019********。 被执行人:***,男,生于1972年12月20日,汉族,江西省九江市人,住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公民身份号码:36040319********。 被执行人湖北国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7698005275T 法定代表人:宛国安,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国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经合议庭评议,该案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湖北省**县人民法院(2022)鄂1127执110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石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