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博隆粉体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景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冀1127民初1557号
原告上海博隆粉体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
书记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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