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三博中自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博隆粉体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18民初13520号
原告北京三博中自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博隆粉体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三博中自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37.50元,减半收取计568.7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周冬英
法官助理 周 莹 书 记 员 姚敏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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