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九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牡丹江九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1002执29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2001年4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
被执行人:牡丹江九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东三条路长安街。
法定代表人:马士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左俊,黑龙江盛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与牡丹江九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牡丹江九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向本院递交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3日作出的(2021)黑10民特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牡丹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牡劳人仲字[2021]第669号仲裁裁决,故申请执行人王浥渲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黑1002执2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伟
审判员 穆海东
审判员 刘海涛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房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