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黑1005执恢32号
牡丹江恒大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牡丹江九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牡丹江市正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牡丹江恒大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牡丹江九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牡丹江市正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牡丹江九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牡丹江市正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给付申请执行人牡丹江恒大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货款本息及费用2922387.91元。执行中,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80000元、自行销售房屋交纳执行款292203元、拍卖成交三套房屋所得价款1026771元,剩余1193413.91元由申请执行人以网络变卖流拍价格1283490元接收4套流拍房屋进行抵偿。抵偿差价款90076.09元,用于抵偿牡丹江市正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牡丹江恒大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其他案件的欠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