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民初8836号
原告:山东**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圣城街道农圣街五星大厦B座2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4MA3C5BA988。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潍坊圣悦置业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圣城街道**庄社区沿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MQ8D170。
负责人:***,经理。
被告:潍坊圣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圣城街道**庄社区沿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FBQX74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山东**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圣悦置业有限公司**分公司、潍坊圣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原告山东**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64元,减半收取计532元,由山东**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