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某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圣悦置业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民初8836号 原告:山东**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圣城街道农圣街五星大厦B座2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4MA3C5BA988。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潍坊圣悦置业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圣城街道**庄社区沿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MQ8D170。 负责人:***,经理。 被告:潍坊圣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圣城街道**庄社区沿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FBQX74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山东**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圣悦置业有限公司**分公司、潍坊圣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原告山东**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64元,减半收取计532元,由山东**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