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矿局第二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桐梓县振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弈监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322民初7346号
原告:桐梓县振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桐梓县冬青路。
法定代表人:翁光培,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先群,女,汉族,1962年1月15日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弈监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1号振华科技大厦A栋31-1号。
法定代表人:许泽清,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都市花园中路107-2号。
法定代表人:吴业,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贵州省地矿局第二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住所地:遵义市红花岗区海尔大道区政府对面。
法定代表人:丁访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贵州长城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贵阳市南明区水口寺中天世纪新城三组团E1栋。
法定代表人:杨云峰,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桐梓县振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弈监理有限公司、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地矿局第二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贵州长城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9日立案。原告桐梓县振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规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桐梓县振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甘明忠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万 余
书 记 员 敖体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