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年产20万方加气混凝土制品项目(一期)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未消除进行施工的违法行为,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被罚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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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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