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林口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黑龙江省德顺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1025执471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林口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超启,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德顺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延锦,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林口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黑龙江省德顺管业有限责任公司林口县人民法院(2020)黑1025民初909号民事判决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扣押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现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马 达
审判员 许 戬
审判员 时大亮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 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