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1181执503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益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北安市。
被执行人:***,男,1970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北安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益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本案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黑1181执5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胡 伟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方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