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益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黑龙江益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1181执24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益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北安市。

法定代表人:刘承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郑继超,该公司法制办主任。

被执行人:***,男,1962年10月2日出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益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已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90756.00元并发放申请执行人。剩余执行款申请执行人同意冻结被执行人***工资收入长期履行至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安市人民法院(2021)黑1181执24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胡 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谷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