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银河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万信易联科技有限公司、智慧银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02民初13825号
原告:青岛万信易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北仲路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MA3MQ3969T。
被告:**银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双裕路35号院1号7层F701-024。
被告:青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8号发展大厦5楼。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万信易联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银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青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按规定时间到庭参加诉讼,两被告均要求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812元,减半收取4406元,由青岛万信易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赵方栋
人民陪审员  潘建一
人民陪审员  张 旗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