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封开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开封市鼓楼区妇幼保健院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204执953号
申请执行人:开封开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661874661N。
住所地:开封市金明财富中心商服综合楼写字楼****。
法定代表人:陆光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凤磊,邓稳,河南盛意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系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开封市鼓楼区妇幼保健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204670059693T。
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中山路北段**楼/div>
法定代表人:朱华。
本院在执行开封开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开封市鼓楼区妇幼保健院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豫0204民初7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开封市鼓楼区妇幼保健院返还原告开封开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10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5月6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执行人开封市鼓楼区妇幼保健院未按该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20年8月13号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费1400元。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开封市鼓楼区妇幼保健院的银行存款及其他经济收入100000元及利息、执行费140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毛庆昕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李传飞
书记员霍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