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源万佳电力有限公司

潍坊华宝纺织有限公司、潍坊鲁源万佳电气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86民初311号

申请人:潍坊华宝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昌邑市。

法定代表人:刘爱民。

被申请人:潍坊鲁源万佳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

法定代表人:张丽萍。

申请人潍坊华宝纺织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900000元或其它同等价值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潍坊云灏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9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王 骞

审判员 刘国华

审判员 黄家浩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孙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