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93执保155号 申请保全人:***,住长春市。 被保全人:***,住德惠市。 被保全人:国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住天津市。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国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案号为(2023)吉0193民初47号,民事案件承办人为许竟。 保全案件于2023年1月16日立案移送后,已冻结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户1处,冻结期限为1年,自2023年1月18日起至2024年1月18日止。 现已部分保全,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及保全风险告知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刘 凯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