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凯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沈阳丰泽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凯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112民初6605号 原告: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沈阳市浑南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沈阳丰泽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沈阳凯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苏家屯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告沈阳丰泽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凯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7日立案。原告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本院依法送达缴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郭 慧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