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3民初39080号
原告:***,男,1973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日照北路1号(204国道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168372190T。
法定代表人:曹现贵。
原告***与被告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谢 琼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胡冰倩
书记员李雯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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