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宝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海宝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苏02执271号
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海宝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案,被执行人江苏海宝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觉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2021年4月21日将执行款1860343.20元汇至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账户。本院于4月28日收到申请人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结案申请书。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