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开检测有限公司

山东泰开检测有限公司、维龙源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91民初1318号
申请人:山东泰开检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MA3MDWQ65U,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龙潭南路11526号。
法定代表人:赵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维龙源电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91MA1MERW7XU,住所地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60号。
法定代表人:李连和。
申请人山东泰开检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维龙源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泰开检测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维龙源电气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19114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等值财产。申请人山东泰开检测有限公司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泰开检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维龙源电气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19114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4616元,由申请人山东泰开检测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满冬青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陈晓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