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参 加 诉 讼 通 知 书
(2021)冀1102民初4162号
董新学: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鑫美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盛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仔细查阅证据后发现,你加入被告河北盛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并在还款证明上签字,应当对河北盛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申请追加你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现通知你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